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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师师德师风知识网络竞赛
901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教师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902
档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903
资格认定属于行政确认。()
904
学*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905
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地市级以上人民政教育行政部门()
906
学广等教育机构对学生做出的开除学籍、记过等处分是行政处罚而非学校内部行政行为。()
907
在过错责任场合,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此时应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只有在损害是完全由。害人的故意造成,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唯一原因时,加害人才能免责。()
908
对日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909
致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停止执行。()
910
甜国民法通则》将监护人分为两类:一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911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以不公开开庭处理为原则,()
912
教育中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教育行主体的具体教育行致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913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914
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聘用的程序中,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915
般程序中,处罚告知后,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和申辩,行政部门可以因此加重处罚()
916
教育行致机关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决定和送达等环节。()
917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
918
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中小学校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给子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时,应当将处分情况告知学生本人,而对于学生家长,学校可以直接告知,也可由学生本人转告。()
919
教育中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教育行政主体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920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停止执行()
921
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
922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外部性的行为,是行致主体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923
一般程序中,处罚机关应将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送达在宣告决定时当场交付。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5日内按照法的方式交付。()
924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15日()
925
公一教师招聘结果时,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0日。()
926
站*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以不公开开庭处理为原则。()
927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但是由于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甘产名誉权受损时无权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928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子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929
学生的高考准考证是由教育考试机构颁发,应属于考生,实践出现的学校经手保管或者持有学生准考证的情形属学校行使公*力的行为,不是民事行为()
930
粘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行政指导制度。()
931
用品现行法律规定,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932
%*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教师聘用合同。()
933
只中补偿是在不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基于自愿的原则对受害人的损失作出的弥补性措施。()
934
*员会应当在开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5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庭组成人员等书面通知当事人。()
935
坦《侵权责住法》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人应当按照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原则承担连带责任。()
936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确认。()
937
一般程序中,处罚机关应将处罚决定书送交当事人,送达在宣告决定时当场交付。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5日内按照法定的方式交付()
938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前提是行政主体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
939
在过错责任场合,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此时应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只有在损害是完全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唯一原因时,加害人才能免责()
940
公示教师招聘结果时,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0日()
941
领发学位、学历证书、学校法人证书是行政许可。()
942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补充责任的相关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不论监护人是其亲友还是单位,都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943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滑,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944
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
945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946
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风”,是一种的教育思想。()
947
一个教师不热爱自己的工作对象,就不会是真正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教书育人工作。()
948
301.一个教师的举止既体现了他的道德修养、文化水平,又表现出他与别人交往的诚意。()
949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教师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950
取得教师资格,必须是中国公民,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
951
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以不公开开庭处理为原则。()
952
中等专业学校设置的教师职务为初级讲师、中级讲师和高级讲师。()
953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954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法定比例共同缴纳。()
955
县级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是法定的教育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956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957
教育行政申诉是一项法定的申诉制度。()
958
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实施教育行政处罚的机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必须是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
959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开庭审理人事争议案件5个工作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庭组成人员等书面通知当事人。()
960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961
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学校之间属人事关系。()
962
教育行政机关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决定和送达等环节。()
963
由于高校仅作为教育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所以针对高校均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964
在混合责任中,不管加害人和受害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混合责任。()
965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但是由于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在名誉权受损时无权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966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监护人补充责任的相关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不论监护人是其亲友还是单位,都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967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成()
968
退学是学校因学生学业成绩不合格而责令学生退学,属于行政处罚。()
969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是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970
发生劳动纠纷争议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971
在由校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中,若校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是损害事实发生的唯一原因,即损害仅仅由校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学校对此没有过错,则学校会免责,责任最终由校外第三人承担。()
972
教育中的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教育行政主体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其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复议机关依法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法律制度。(()
973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74
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委托的教育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975
教师聘用合同解除以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976
我国《民法通则》将监护人分为两类:一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二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977
公示教师招聘结果时,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0日。()
978
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
979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共同危险行为,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的则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980
对于开除学籍的处分,学生可以直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无需先进行校内申诉的程序。()
981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的主体仅限于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故不在此列。()
982
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983
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人应当按照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原则承担连带责任。()
984
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命令赋予相对人一定的权利义务。()
985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
986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987
学校在处分学生时必须充分考虑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在处分的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从根本上讲,对学生的处分也是一种教育手段。()
988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直接主管该组织的教育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989
在校园伤害案件中,我国法律历来主张采用过错原则,《侵权责任法》也沿袭了这一原则,对此类案件一律适用过错原则。()
990
对在试用期内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教师,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教师聘用合同。()
991
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停止执行。()
992
对县级以上地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993
在过错责任场合,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此时应减轻或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但是只有在损害是完全由于受害人的故意造成,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结果发生的唯一原因时,加害人才能免责。()
994
学校仅对发生在校园范围内的学生伤害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学生在校外场所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995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可以撤销。()
996
教师资格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政许可()
997
学生对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产生异议,要求学校退还学生所交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
998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999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在征得学校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1000
仲裁庭处理的人事争议案件需要延期的,经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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