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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
111101
消防用电设备的正常电源断电时,应由()电源及时投入提供可靠供电。
111102
消防供配电设施是指为消防泵组、排烟风机、应急照明灯具、火灾报警控制器等消防用电设备提供()的设施、设备。
111103
消防检查系统组件时,泵组电气控制柜应处于()工作状态,工作电源正常,泵体无缺损、锈蚀。
111104
检查系统消防供水设施的装置组件时,控制装置应处于()工作状态。
1111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包括湿式、()、预作用、雨淋、水喷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11106
外观检查时,检查消火栓安装井内应无积水,消火栓控制阀门应处于()状态。
111107
消火栓系统由消防水源、供水设施、配水管网、阀门和()等组成。
111108
水灭火系统包括消火栓系统、()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等。
111109
实地察看消防水池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保护措施是否完好,()应清晰。
111110
实地检查消防水池的排污管、溢流管是否引向集水井,通气孔应()。
111111
()是指可供灭火救援使用的水源设施。
111112
人员密集场所的值班人员应每()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111113
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人。
111114
监督检查时,现场检查核实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方向开启,消防控制室指示标志应醒目、保持完好。
111115
检查消防水泵应为双动力源。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做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启动装置。
111116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措施。
111117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的部位应设置()设施。
111118
灭火器设置地点需明显,附近无障碍物,取用方便,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保护距离符合()。
111119
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宜配备高喷车和()。
111120
在生产高度中心、消防水泵站、中央控制室、总变配电所等重要场所应设置与消防站直通的()。
111121
消防站应设置可受理不少于()处同时报警的火灾受警录音电话,且应设置无线通信设备。
111122
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进入管不应少于()条。
111123
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区、罐区等,应设()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压力宜为0.7-1.2MPa。
111124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取水口吸水高度不应大于()m。
111125
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间距,不应小于()m。
111126
检查油罐车卸油作业区,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作业区内不得有()或"散发火花地点",手机应关闭。
111127
实地检查,随机提问员工消防安全()能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自身承担职责的熟悉掌握和落实情况。
111128
可燃气体压缩机应布置在敞开或()式厂房内。
111129
耐火层包括水泥砂浆、保湿砖、()等,应选用适用于烃类火灾的防火保护设施。
111130
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且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物料设备的承重钢构架、支架、()。
111131
装置的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乙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建筑物内。
111132
石油化工企业职工应按照防止产生火花、静电的要求着装,使用不产生火花的专用检查、()。
111133
进入()、贮存、装卸等危险区域的机动车排气管应加装有阻火熄火设施。
111134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应在厂区内设置明显的()等消防安全标识。
111135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消防站,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
111136
石油化工企业应采取防止()的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排出厂外的措施。
111137
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111138
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给予();情节严重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三十四条
111139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
111140
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除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网上流转外,纸质文书的审核、审批应当由承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依法使用电子签名。——《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
111141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或者其他处理。
111142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的记录,查看检查时间、()和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111143
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指消防救援机构正职行政负责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包括消防救援机构的正职行政负责人、分管副职行政负责人。消防救援机构部门负责人,包括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部门正、副职行政负责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不在或缺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负责人可以代行其()职权。——《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三十二条
111144
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执法行为法制审核和审批、集体议案的有关记录应当随卷存档,并建立()。——《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
111145
单位应以()公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能归口部门,查看有关文件。
111146
集体议案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一)集体议案形成结论性意见的,报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属于法制审核的事项,应当经法制审核后报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需要查清、补充其他问题的,退回()补充办理。(三)定性不准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退回承办部门依法处理。——《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三十条
111147
根据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有()地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111148
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实施和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111149
集体议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主持人核实参加人员、列席人员,介绍集体议案事项;(二)承办人介绍基本情况、相关证据、拟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三)参加人员就事实、证据、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拟处理意见进行讨论,逐一陈述意见;(四)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和参加人员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民主集中,作出明确的议案结论;(五)主持人宣布集体议案()意见。——《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111150
在检查电气系统时,应主要检查消防电源及配电、电气防爆、()、防静电设施。
111151
集体议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二)定性是否准确,()是否正确;(三)裁量基准运用是否恰当,处理建议或意见是否适当;(四)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111152
在检查消防设施时,应主要检查()、灭火设施和器材配置及维护保养情况等。
111153
参加集体议案的人员数量应当为单数,且不得少于()人。——《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
111154
灭火器不允许上锁,配置等级需要符合要求,每个配置点至少不能少于()具。
111155
典型执法案例通过消防综合业务平台“案例管理”栏目上报,()级消防救援机构法制部门负责审核、发布指导性案例。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适时发布、汇编全国性指导性案例,指导消防执法活动。——《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六条
111156
典型执法案例通过消防综合业务平台“案例管理”栏目上报,()级消防救援机构法制部门负责审核、发布指导性案例。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适时发布、汇编全国性指导性案例,指导消防执法活动。——《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111157
水泵接合器按安装方式分地上、()和墙壁式三种。
111158
室外消火栓系统分高压、()和低压三种。
111159
法制部门应当结合法制审核等工作,按照下列要求组织收集、编选典型执法案例并组织点评:(一)大队级消防救援机构每年至少应当编选、上报本级办理的案件1起;(二)支队级消防救援机构每年至少应当编选、上报本级办理的案件()起;(三)总队级消防救援机构每年至少应当编选、上报本级或本辖区办理的案件2起。涉及消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应当及时上报。——《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
111160
按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各项()、器材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定期检查保养。
111161
法制审核后,法制部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经审核合格的,填写审核意见,报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文书不完备或需要查清、补充有关事项的,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退回()补充办理;(三)定性不准、处理意见不适当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提出处理意见,退回承办部门依法处理。——《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
111162
对执法行为进行审核、审批,主要通过审查有关执法案卷材料的方式进行。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承办人、承办部门就有关问题进行口头或书面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审核、审批一般应当分别在()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复杂事项应当分别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疑难事项,经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7个工作日。对有办理时限要求的事项,承办人、承办部门应当为审核、审批预留必要的时间。——《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
111163
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期间做到每()小时记录一次消防设备运行情况。
111164
对执法行为进行法制审核、审批,主要审查下列内容: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是否合法;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111165
消防控制室人员实行()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
111166
对需要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的事项,承办人应当填写()(式样一),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及制作的法律文书,一并送交审批;需要法制审核的事项,应当先行送交审核。按照规定需要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的,应当在法制审核、审批前完成。——《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
111167
消防水泵房出口应直通()或直通安全出口。
111168
涉嫌构成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应当经()级消防救援机构法制部门法制审核和主要负责人审批,按规定程序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十条
111169
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和()。
111170
支队级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决定由其法制部门对()级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行为进行法制审核。——《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九条
111171
下列执法行为在呈请审批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一、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二、()/解除临时查封,行政强制执行/代履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火灾事故认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决定;四、总队级消防救援机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事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八条
111172
设置在城市综合体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不应设在地下、半地下建筑内或建筑的四层及()楼层。
111173
营业面积大于1000㎡餐厅,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燃气或燃油管道上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111174
根据工作需要,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可以审批应当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对于本规范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事项,具有重大、复杂、疑难情形的,也可以提交()负责人或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七条
111175
下列执法行为应当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一、同意/不同意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二、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三、()/销案通知。——《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六条
111176
查看餐饮场所的防火分隔是否存在改变的现象,重点检查厨房()情况。
111177
城市综合体建筑内的电影院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一个()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111178
下列执法行为应当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一、()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消防产品质量复检结果通知;三、受理/不予受理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终止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封闭火灾现场;四、受案登记处理、调取证据、聘请鉴定、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五、行政强制前的催告;六、不予受理听证,举行听证;七、不予调查处理,移送案件,终止案件调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批的其他事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五条
111179
下列执法行为可以由承办人直接作出,其中依法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的,应当由实一、施该行为的执法人员共同作出:二、责令立即改正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三、当场作出的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四、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五、()的火灾事故认定;六、收取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材料;七、适用简易程序的消防行政处罚;当场实施的临时查封、证据保全(需口头报请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承办人直接作出的其他事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111180
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设备维修、()、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111181
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内使用()、燃放烟花爆竹。
111182
法制部门应当每两年组织对本级消防救援机构制定、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不一致,或已经不适应消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报制定机关审批,并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三条
111183
消防救援机构发现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送()的,应当通知制定或起草单位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予以通报。——《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111184
()场所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111185
消防救援机构发现下级消防救援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报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发出()意见。——《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111186
设置在城市综合体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h的楼板和2.00h的隔墙与商场部分隔开。
111187
法制部门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通过消防综合业务平台“法律法规”栏目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条
111188
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111189
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应当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起草部门应当按照法制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九条
111190
宾馆的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卷帘门。
111191
宾馆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提示牌。
111192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及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八条
111193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主要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是否属于()的法定职权范围;(三)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四)是否包含不得设定的内容;(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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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库房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W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111195
商场库房内不得存放()物品,甲、乙类库房应按消防技术规范独立设置。
111196
起草部门(或起草人,下同)拟制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连同必要的相关材料,一并送()部门进行法制审核。——《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六条
111197
规范性文件未经()审核,不得提交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或者办公会审议。——《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五条
111198
商场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其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111199
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或起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或涉及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审核。——《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四条
111200
设置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其顶棚、墙面应采用不低于()级的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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