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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
68901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应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条件下,排放和(或)燃烧所有产生的气体。对来自储存的测试液中的气体,也应安全地排放。
68902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实施含硫井作业的主要人员数量应保持最高。
68903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应选用规格化并经回火的较低强度的管材(例如J55或L-80油管,
68904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高压含硫地区可采用厚壁钻杆钻井。
68905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目的层为含硫油气层以上地层压力梯度与之相差较大的地层应下套管封隔。
68906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含硫油气地层可以进行欠平衡钻井。
68907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每次使用后都应进行清洁和消毒。需要修理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做好明显标记并将其从设备仓库中移出,直至磨损或损坏的部件已经被及时修理和替换为止。
68908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含硫地区使用的监测设备的警报功能测试至少每月一次。
68909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含有硫化氢的井实施点火后,应对下风方向尤其是井场生活区、周围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的二氧化硫的浓度进行监测。
68910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当含有硫化氢的井需进行弃井作业时,要用水泥将产生或可能产生危险浓度硫化氢的整个地层封死,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弃井作业。
68911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对执行含硫油气井有关作业任务需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演练,以使其生理和心理适应这些设备的使用。
68912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在没有使用特种钻井液的情况下,高强度的管材(例如P110油管和S135钻杆)不应用于含硫化氢的环境。
68913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维持钻井液的pH值为8~11,以避免发生能将硫化氢从钻井液中释放出来的可逆反应。
68914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含硫油气井钻井作业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放在作业人员能迅速取用的方便位置。陆上钻井队当班生产班组应每人配备一套,另配备一定数量作为公用。
68915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钻入油气层时,应根据现场情况加密对钻井液中硫化氢的测定。
68916
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规定:用于油气井钻井作业的固定式硫化氢监测系统,应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并能确保整个作业区域的人员都能看见和听到。
68917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对油层套管水泥浆未返至地面的井,底法兰可采用焊接法兰的安装方式。
68918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下油层套管底法兰的安装,在室内将底法兰和升高短节连接按要求试压合格,送至现场。
68919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对于卡瓦悬挂式套管头的安装,第二层套管下入后,距套管头下部本体上平面预留一定高度将套管割断取出,按套管头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切割高度切割平正,套管端口内外圆倒钝。
68920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对于卡瓦悬挂式套管头的安装,第二层套管下入后,用手动注塑泵对套管头各副密封处注密封脂,按规定对各连接、密封处试压,检查套管悬挂器密封性能。
68921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放喷管线密封试压应不低于20MPa。
68922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检查阀位开度表能否正常显示开关程度,并把开关位置调节到全程的3/8-1/2的位置。
68923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管排架和高压软管可作31.5MPa耐压试验。保压10min后,不允许有泄漏,各处不允许有明显变形、裂纹等缺陷。
68924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调节压力变送器,使司钻控制台与远程控制台上的储能器压力误差不大于0.3MPa,管汇压力和环形压力误差不大于0.6MPa。
68925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检查远程控制台的压力控制器和液气开关,分别控制电动泵和气动泵。当泵的输出压力达21MPa时应自动停泵,并在系统压力降至18.5MPa±0.3MPa时自动启动。
68926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关闭远程控制台的储能器,其电动泵和气动泵的总输出液量就在2min内使环形防喷器(不包括分流器)密封在用的最小尺寸钻具,打开所有液动闸阀,并使管汇具有小于8.4MPa的压力。
68927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远程控制台换向阀转动方向、司钻控制台换向阀转动方向与防喷器开关状况应一致。
68928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检查防喷器/钻机刹车联动防提安全装置在关闭防喷器全封闸板时是否正常工作。
68929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固定(或自动)点火装置:应建立维护、检查及使用制度,确保点火装置在高速、高压流体作用下的正常工作。
68930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钻井液自动灌注系统应有强制人工灌注保障措施,确保当自动灌注系统失效时,用人工完成钻井液灌注等作业。
68931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钻井液自动灌注系统不能对灌注钻井液瞬时排量、累积流量进行记录和显示。
68932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坐岗观察泥浆罐液面高度的标尺刻度,宜根据泥浆罐尺寸换算成立方米体积单位标注,以便快速直读。
68933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钻井液池液面检测仪应能准确显示钻井液池液量的变化,并在液量超过预调范围时报警。
68934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放喷管线可用活接头连接但不允许在现场进行焊接连接。
68935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放喷管线应有防冻、防堵措施,确保放喷时畅通。
68936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供给控制台的气源管线应用专门的闸阀控制,所有液气管线应用快速接头连接。
68937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压井管汇水平安装在井口液动闸阀端井架底座外的基础上。若基础坑低于地平面应排水良好。
68938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节流管汇水平安装在井口液动闸阀端井架底座外的基础上。若节流管汇基础低于地平面应排水良好。
68939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钻井四通两翼应各有两个闸阀,紧靠钻井四通的手动闸阀应处于常关状态,其余手动闸阀或液动闸阀应处于常开状态;并编号挂牌,标明开、关状态。
68940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防喷管线等不允许在现场进行焊接。
68941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井控管汇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应高于最后一次开钻所配置的钻井井口装置最高额定工作压力值。
68942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应安装防喷器/钻机刹车联动防提安全装置(钻机防提断装置)。该装置按钮盒安装在钻机操作台上,其气路与防碰天车气路串联。
68943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司钻控制台应安装在司钻操作台侧,并固定牢固。
68944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气管缆的安装应沿管排架安放在其侧面的专门位置上,剩余的管缆盘放在靠远程台附近的管排架上,必要时可弯曲和压折。
68945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远程控制台电源应从发电房或配电房用专线直接引出,并用单独的开关控制。
68946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远程控制台应有足够的在停泵、井口无回压时关闭一套全开状态一环形防喷器和闸板防喷器组及液动闸阀的液体量,且剩余液压应不小于1.4MPa。
68947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防喷器顶部安装防溢管时,用螺栓连接,不用的螺孔用螺钉堵住。防溢管宜采用整体组合式。防溢管与防喷器的连接密封可用金属密封垫环或专用橡胶圈。
68948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防喷器组组合特殊形式仅适用于参数井、预探井、沙漠井、海滩井等,防喷器组特殊组合配套形式受井身结构的限制。
68949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在硫化氢环境中使用的井控装置需要更换的零部件,其标准牌号、力学性能及抗硫化氢性能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一致或更高。
68950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防喷器组包括在钻井过程中各次开钻时所配置的液压防喷器及钻井四通等。
68951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安装的套管头应保证钻井四通与放喷管线在各次开钻中的高度位置基本不变。
68952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套管头包括单级、双级和三级套管头等。
68953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钻井液自动灌注系统不属于钻井井控装置。
68954
SY/T5964-2006《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规定了钻井装置组合配套型式、安装、调试与维护要求。
68955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对钻井队工人的培训,要以懂井控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会安装、调试,能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为重点。
68956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从事钻井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的各级人员应持“井控操作证”上岗。
68957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井喷失控的井场内处理施工应尽量不在夜间和雷雨天进行,以免发生抢险人员人身事故,以及因操作失误而使处理工作复杂化。
68958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按规定和指令动用机动设备、发电机及电焊、气焊;对油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燃易爆物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68959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井喷失控后,可用注水管线向井口注水或用消防水枪向油气喷流和井口周围设备大量喷水降温,保护井口装置,防止着火或事故继续恶化。
68960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柴油机排气管无破漏和积炭,并有冷却灭火装置;出口与井口相距10m以上,不朝向油罐。在苇田、草原等特殊区域内施工要加装防火帽。
68961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电测时发生溢流应尽快起出井内电缆。当溢流量过大时,可用关闭环形防喷器的方法继续起电缆。
68962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起下钻中发生溢流,应尽快抢接钻具止回阀或旋塞。只要条件允许,控制溢流量在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多下一些钻具,然后关井。
68963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钻进中发生井漏应将钻具提离井底、方钻杆提出转盘,以便关井观察。采取定时、定量反灌钻井液措施保持井内液柱压力与地层压力平衡防止发生溢流,其后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井漏。
68964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要加强溢流预兆及溢流显示的观察,做到及时发现溢流。“坐岗”观察溢流显示的人员在发现溢流、井漏及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队长。
68965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若需对气侵钻井液加重,应在对气侵钻井液排完气后停止钻进的情况下进行,严禁边钻进边加重。
68966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发现气侵应及时排除,气侵钻井液必要时也可重新注入井内。
68967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起、下钻中防止溢流、井喷的技术措施要求:起钻前充分循环井内钻井液,使其性能均匀,进出口密度差不超过0.02g/cm3。
68968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发生卡钻需泡油、混油或因其它原因需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时,井筒液柱压力不应小于裸眼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
68969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钻井队应严格按工程设计选择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值。当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合时,应按审批程序及时申报,经批准后才能修改。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自行处理。
68970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检查合格并经检查人员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由双方二级单位主管生产技术的领导或其委托人签发“钻开油气层批准书”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68971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要求:检查验收组由钻井公司和油气田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68972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钻井队通过全面自检,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68973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按设计要求储备足够的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但不需要对储备加重钻井液定期循环处理。
68974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钻井现场,检查所有井控装置、电路和气路的安装是否符合规定,功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8975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钻井队应组织全队职工进行防火演习,含硫地区钻井还应进行防硫化氢演习,并检查落实各方面安全预防工作,直至合格为止。
68976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日费井由钻井队技术人员、大包井由钻井监督向钻井现场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工程、地质、钻井液、井控装置和井控措施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并提出具体要求。
68977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调整井不需要指定专人按要求检查邻近注水、注气(汽)井停注、泄压情况。
68978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井控管汇上所有闸阀只要挂牌就可以。
68979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平行闸板阀开、关到底后,应回转1/4圈~1/2圈。其开、关应一次完成,可以半开半闭和作节流阀用。
68980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有二次密封的闸板防喷器和平行闸板阀,只能在密封失效至严重漏失的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且止漏即可,待紧急情况解除后,立即清洗更换二次密封件。
68981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检修装有绞链侧门的闸板防喷器或更换其闸板时,两侧门可以同时打开。
68982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环形防喷器或闸板防喷器关闭后,在关井套压不超过14MPa情况下,允许以不大于0.2m/s的速度上下活动钻具,但不准转动钻具或过钻具接头。
68983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可以打开防喷器来泄井内压力。
68984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套压不超过7MPa情况下,用环形防喷器进行不压井起下钻作业时,应使用18°斜坡接头的钻具,起下钻速度不得大于0.2m/s。
68985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环形防喷器可以长时间关井,非特殊情况不用来封闭空井。
68986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除防喷器控制系统采用清水试压外,其余井控装置试压介质均为规定的压力油。
68987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井控装置装置装好后节流管汇按零部件额定工作压力分别试压。
68988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钻具内防喷工具的额定工作压力应小于井口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
68989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钻井液回收管线、防喷管线和放喷管线应使用经探伤合格的管材。防喷管线应采用螺纹与标准法兰连接,可以现场焊接。
68990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在可能含硫化氢地区钻井,应对其层位、储量及含量进行预测,并在设计中明确应采取的相应安全和技术措施。
68991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钻井工程设计书中应明确钻开油气层前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的储备量,以及油气井压力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
68992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连接形式应与节流管汇最高压力等级相匹配。
68993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节流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应与全井防喷器最高压力等级相匹配。
68994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根据地质提供的资料,钻井液密度设计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小地层孔隙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值为基准,另加一个安全附加值。
68995
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和水资源情况以及风向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
68996
中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高含硫化氢天然气井井口失控后,当具备井口点火条件时,点火决策人为乙方公司经理或经理委托人。
68997
中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企业发生一级井喷突发事件后,即使情况紧急,企业事发生产单位也不可越级直接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报告,应逐级上报。
68998
中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企业发生一级井喷突发事件时,属地油气田企业应根据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68999
中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能够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企业自身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突发事件属于三级井喷突发事件。
69000
中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为二级井喷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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