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金融业的分业规则及其完善。
论我国金融业的分业规则及其完善。
正确答案:(1)我国金融业的分业规则我国金融业的分业规则可概括为八个字:“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分业经营”即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分别设立。“分业管理”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别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管理。随着2003年春银监会的成立,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已经最终完成,新中国成立50多年来中国人民银行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于一身的“大一统”时代也宣告结束。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源于1929年经济危机后的美国,美国国会认为大危机的主要原因是银行业从事了大量高风险的证券业务,美国于1933年通过了《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实行了银行与证券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后来,英国、瑞典、日本等国也实行了分业管理制度。(2)分业规则的完善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混业经营已成为金融业的主流趋势,一些主要国家,如英国、美国的金融企业大多是混业经营,政府所采用的也都是混业监管。目前,国内金融市场也出现了混业的苗头,一些金融控股集团已经出现。但是,多数金融混业经营的国家,都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分业监管及货币政策独立。我国尚处在完善分业监管的进程中。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系的搭建正是为了实现金融业规范地发展。尽管短期内中国金融业还无法实现真正的混业经营,但随着市场条件的成熟,混业经营的变更势必带来银行、保险、证券分业监管的再度融合。2003年12月底修改后的《商业银行法》和2005年10月底修订的《证券法》都为金融混业预留了一定的空间,即对混业经营禁止性条款有所松动。在现有的分业原则下,以市场、产品、服务等为方式的银证合作、银保合作及证保合作都在广泛的开展,也都表现为从分业向混业的趋势。金融创新就会突破现行的分业经营原则。而且事实也已证明,混业经营不仅可以让企业带来资源的共享、开拓市场、提高效率,而且从社会需要来看,民众更要求全面的一揽子金融服务。这既满足了社会的需要,也提高的公司的竞争力。而这些又都是分业经营不可为的事情。当然,混业经营也会带来金融风险,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在这些方面先行立法势在必行。当前,我国要建立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制度,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对网络银行以及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