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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哪些奖励?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哪些奖励?
正确答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标签:
产假
婚假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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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是城市居民,且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生育一个小孩后,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能否安排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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