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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
112001
防烟的目的是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
112002
划分防烟分区是为了在火灾猛烈阶段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便有组织地将烟气排出室外,使人员疏散、避难空间的烟气层高度和烟气浓度处在安全允许值之内。
112003
排烟方式分为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
112004
气体灭火系统一般由灭火剂贮存瓶组、液体单向阀、集流管、选择阀、压力讯号器、管网和喷嘴以及阀驱动装置等组成。
112005
防烟楼梯间均应设机械防烟设施。
112006
干式系统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不宜超过500只。
112007
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一个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不宜超过800只。
112008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应采用直立型喷头或干式下垂型喷头。
112009
湿式系统中,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112010
湿式系统中,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112011
湿式系统压力表读数应不低于0.05MPa。
112012
公共娱乐场所的窗户在保证通风的前题下,可以装设铁栅栏,但应加强管理。
112013
当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地上一层、四层或四层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112014
商场中的周转库房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进行分隔。
112015
公共娱乐场所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112016
宾馆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可以安装栅栏、卷帘门。
112017
商场库房可以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
112018
每台消防水泵宜有独立的吸水管,两台以上成组布置时,其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112019
对灭火器的外观应检查灭火器出厂年月、水压试验压力应以永久性标识(钢印)打在灭火器不受内压的低圈或颈圈等处。
112020
用于扑救建筑室外火灾、堆场堆垛火灾等的室外消火栓,可以不用检查开启工具、水带、水枪等配备齐全。
112021
当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压大于1.0MPa时,出于供水安全、操作方便等因素考虑,室内消火栓系统应采用分区供水方式。
112022
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周围消防水源、操作场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023
在距离水力警铃3m远处,测得水力警铃声强值应不小于60dB。
112024
液化石油气储罐与所属泵房的间距,不应小于12m。
112025
油罐车卸油作业区,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112026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112027
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4m。
112028
立式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二分之一。
112029
浮顶、内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800000m3。
112030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组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
112031
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应设置消防站,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112032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112033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建筑物区的占地面积大于10000m2小于20000m2时,在设备、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
11203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每月巡查一次。
112035
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实施考评奖惩。
112036
水泵接合器按安装方式分地上、地下和墙壁式三种。
112037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MPa,当大于0.7MPa时应设置减压装置。
112038
室外消火栓系统分高压、临时高压和低压三种,有地上和地下两种安装方式。
112039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消防特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应按要求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112040
值班消防控制室人员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1人。
112041
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的总储存量不应大于lm3,储油间应与锅炉间采用的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的防火隔墙、甲级防火门分隔。
112042
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墙隔开。
112043
配电室在隔墙和楼板上不应开设洞口,当必须在隔墙上开设门窗时,应设乙级防火门窗。
112044
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执法公示公开职能的由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二十六条
112045
消防水泵房出口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
112046
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认为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该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其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二十五条
112047
上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下级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公示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内容。——《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二十四条
112048
城市综合体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112049
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的厨房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做燃料。
112050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建立执法统计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本级消防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二十三条
112051
设置在城市综合体建筑内的餐饮场所的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不应低于B1级。
112052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消防执法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建立健全消防执法信息撤销和更新机制。——《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二十二条
112053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建设互联网政府公开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本级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信息。上级消防救援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供统一互联网公开平台的,可以通过该平台公开。——《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二十一条
112054
设置在城市综合体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2.00h的隔墙与商场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
112055
消防救援机构向社会公开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二十条
112056
城市综合体建筑内的电影院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一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112057
公共娱乐场所不应布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
112058
公开消防执法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公开前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确认,保证公开的消防执法信息准确一致。——《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十九条
112059
库房内照明灯具下方不应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小于0.5m。
112060
对拟公开的消防执法信息,公开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审查,必要时应当征求本级政务公开、政工宣传、保密等部门的意见,未经审查不得对外公开。——《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十八条
112061
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100W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112062
事前、事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消防执法信息,由制作或者保存该执法信息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事中主动向当事人公示执法身份、告知执法信息,由具体实施该执法活动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十七条
112063
商场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甲、乙类库房应按消防技术规范独立设置。
112064
消防救援机构印章或者工作专用章应当在向社会公开的法律文书中删除。——《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十六条
112065
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十五条
112066
在做好防火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在营业时间进行柜台、摊位的动火施工改造,而且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
112067
辖区火灾形势、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防范预警等信息,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十四条
112068
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可燃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做燃料。
112069
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其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112070
消防服务窗口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开监督举报、业务咨询电话。——《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十三条
112071
采取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十二条
112072
商场地下营业厅的顶棚、墙面、地面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物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12073
消防救援机构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依法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信息。——《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十一条
112074
商场所在建筑为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60min。
112075
消防执法流程图和执法服务指南为消防救援机构事前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之一。——《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十条
112076
商场所在大型综合体建筑为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112077
消防救援机构的内部事务信息,以及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应当不予公开。——《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九条
112078
楼梯间、前室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112079
商场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112080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消防执法信息,消防救援机构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消防救援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八条
112081
消防救援机构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消防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消防执法信息,应当由特定对象申请再予以告知或者提供查询服务。——《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七条
112082
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5m。
112083
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柱面距地面高度1.2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12084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改进工作。——《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六条
112085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公示公开方式,拓宽公示公开渠道,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消防执法信息。——《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五条
112086
楼梯间不应被封堵、占用或设置其他功能的场所,可开启外窗不应被固定或封堵。
112087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统筹推进消防执法公示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加强消防执法公示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四条
112088
楼梯间内墙上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112089
商场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疏散通道不应被堵塞、占用等,应保持畅通。
112090
消防执法公示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有序、及时准确、高效便民的原则。——《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三条
112091
本规定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事前、事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消防执法信息,以及事前主动向当事人公示执法身份、告知执法信息。——《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二条
112092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乙级防火门。
112093
走道上方不应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管道、门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112094
为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规范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消防执法公示公开规定》第一条
112095
总队级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112096
营业厅的安全疏散不应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隔墙与仓库分隔。
112097
商场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通向楼梯间的门的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m,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内外各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112098
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规泄漏评价人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112099
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作出差评的单位和群众打击报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消防政务服务“好差评”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112100
商场内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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