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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
112201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12202
消防救援机构发现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应当通知制定或起草单位限期报送;逾期仍不报送的,予以通报。——《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112203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12204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应该检查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12205
消防救援机构发现下级消防救援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规章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报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发出书面意见。——《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一条
112206
法制部门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消防综合业务平台“法律法规”栏目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十条
112207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112208
法制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应当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法制部门应当按照法制审核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九条
112209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不用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12210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112211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及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八条
112212
对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只审核其中与消防工作有关的内容。——《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七条
112213
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112214
起草部门(或起草人,下同)拟制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连同必要的相关材料,一并送法制部门进行法制审核。——《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六条
112215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需要提交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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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审核,可以提交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或者办公会审议。——《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五条
112217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向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不用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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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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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或起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或涉及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四条
112220
消防机构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112221
对重大执法决定和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制审核时,必须邀请法律顾问和相关专家学者参加,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三条
112222
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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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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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属于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
112225
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遵循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二条
112226
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属于消防监督检查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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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规范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明晰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消防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消防救援机构法制审核审批和集体议案工作规范》第一条
112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12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112230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等。
112231
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112232
违反消防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233
产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12234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查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12235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112236
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12237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12238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112239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12240
违反消防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112241
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12242
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和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12243
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小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112244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12245
旅店、商店、公共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112246
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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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112248
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112249
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112250
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112251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12252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12253
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112254
地铁、高度超过50m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112255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12256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112257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12258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可根据单位的自身的实际情况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使用灭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112259
建设单位未依照消防法的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112260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112261
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112262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112263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112264
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112265
预案的内容包括,火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措施;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112266
预案的内容包括,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112267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11226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并对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2269
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2270
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112271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可不签字,但经确认后存档备查。
112272
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112273
疏散走道、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
112274
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11227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12276
毛泽东1918在湖南创办了《湘江评论》。
112277
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的场所可不配置灭火器。
112278
必须有二个以上确凿证据能够证明某起火原因不成立,在分析认定时该起火原因才可以排除。
112279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12280
被烟熏火烤炸裂溅落的玻璃,肯定有一部分碎片朝下的一面有烟熏痕迹。
112281
自动喷水末端试水装置应设于每个防火分区和楼层中的配水管道最不利点处。
112282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112283
新闻选材要求选取准确、真实、生动、深刻的反映事实的材料而进行的写作才能产生有益的传播价值
112284
室内消火栓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者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112285
倒梯形烟痕,起火点很可能在倒梯形的底部。
112286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112287
新闻写作的基本要领:纪实写真,但偶尔也可以虚构情节
112288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12289
烟气控制技术不属于建筑防火技术中的主动技术。
112290
斜面形烟痕(可看做"V"字形烟痕的一半),起火点很可能在斜面的下端部。
112291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报道的力量在于真实,新闻中的事实要有根有据。
11229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12293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
112294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112295
烟熏痕迹主要是指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碳附着在物体表面或侵人物体孔隙中的一种形态。
112296
防火分隔技术不属于建筑防火技术中的主动技术。
112297
通讯写作要求运用感人的抒情、深刻的议论、选用典型的情节,以及描绘生动的形象来体现。
112298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12299
规模较小火灾危险性较低的建筑物可不配置灭火器。
112300
在现场勘查中查找短路熔痕,既可从电源向负荷端查找,也可从负荷向电源端查找。主要视控制电路的配电盘的毁损状态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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