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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
185001
单联滑轮组的倍率等于滑轮组中支持吊重的钢丝绳的分支数的一半。
185002
带有卡索板的吊钩,卡索板作用是封住吊钩口防止吊索脱钩。
185003
带式制动器背衬垫钢带的端部与固定部分的连接,应采用螺栓连接。
185004
带翻操作的斜拉是正常的操作,只要斜拉的角度不太大是允许的。
185005
大型履带式起重机行走底架是可伸缩的,可以调整履带式起重机的宽度,增大其稳定性。
185006
大车车架对角线误差超差时,将产生“啃轨”故障。
185007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85008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85009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要穿工作服或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185010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强迫从业人员进行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应边作业边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85011
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批评、检查,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85012
从事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和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185013
从工作安全出发,起重机的各工作机构都应采用常开式制动器。
185014
除特级高处作业外,一至三级高处作业可不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85015
齿条千斤顶是利用齿条向下脚顶起下处重物。
185016
齿轮联轴器是刚性联轴器,它不能补偿轴向位移和径向位移。
185017
齿轮滑车是由链轮、齿轮、轮轴、链子和吊钩等构成的滑车,可重直、横向使用。
185018
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当注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85019
车轮直径严重磨损将会造成起重机出轨的危险。
185020
车轮直径偏差过大将产生“啃轨”故障。
185021
车轮轮缘磨损或崩裂将会造成起重机出轨的危险。
185022
车轮的轮缘及轮幅等处不得出现裂纹。
185023
车轮的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时应报废。
185024
车轮不应有显著变形。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应报废。
185025
超过起重机的额定载荷不准吊。
185026
超负荷限制器是在起重机超负荷时起保护作用。
185027
常用的灭火器材有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
185028
操作中不允许把各限位开关当作停止按钮来切断电源。
185029
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
185030
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
185031
采用排子运输设备时,设备的重心应在排子中心稍后一点,以利送入滚杠。
185032
采用滚杠法拖运设备时,其拖拉力的大小与拖排下放置的滚杠数量和下走道的铺设宽度有一定的关系。
185033
采用TT接地系统时,起重机设置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保护接地线)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185034
不装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的危害是卷筒可能过卷扬拉断钢丝绳,吊钩下坠能造成人身伤亡。
185035
不同牌号的润滑油,可以混合使用。
185036
不是所有的运输车辆都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185037
变幅机构是改变起重机工作半径的机构,它扩大了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有利于提高起重机的生产率。
185038
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185039
被游翻的物件在重力矩作用下倾倒的同时,大车或小车应向回迅速开动,用以调整车体的位置。
185040
被兜翻的物件在重力矩倾翻的同时,应使吊钩以最慢的下降速度落钩,以求平稳。
185041
被带翻的物件自行倾倒时,要逆势开动起升机构提钩,并控制其下降速度,落钩时要使吊钩保持垂直。
185042
保护配电盘上的三相闸刀可以带负荷拉合闸刀。
185043
搬运过程中遇有上下坡时,要用拖拉绳对设备加以牵制。
185044
搬运工作时要注意环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185045
白棕绳主要用于受力不大的缆风、溜绳等处,也有的用作起吊轻小物件。
185046
白棕绳许用拉力(最大工作拉力)比其试验时间的破断拉力小。
185047
白棕绳分浸油和不浸油两种。不浸油白棕绳受潮后可以高温烘烤除湿。
185048
安全系数也称保险系数,在选用时,只需从安全的角度考虑,越大越好。
185049
T型梁、r型梁或类似易于倾倒的构件装车时,应放置固定支架。
185050
6×37类型钢丝绳,若单股局部触伤断线超过7根,应将钢丝绳切断插接使用。
185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85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订本法。
1850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85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18505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18505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18505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6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8505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1850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
185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50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
18506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故障,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8506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18506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1850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18506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质量负责。
1850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18506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18506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18507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可以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1850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18507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8507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的运输适用本法。
18507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吊销手续。
1850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18507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办理了使用登记后,即使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仍可继续使用。
18507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18507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不当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18507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整的监督管理档案和网上公示系统。
185080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5部分:铸造起重机》(JB/T7688.5-2012)规定,应采用符合GB8918中金属丝绳芯或金属丝股芯的钢丝绳。
18508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满10日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
18508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将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18508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18508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18508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证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记录考核发证、复审和监督检查的情况。发证、复审及监督检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185086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建立人员管理台账,开展安全与节能培训教育,保存人员培训记录。
18508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50台(含50台)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8508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大于20台(含20台)的,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185089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承担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
185090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起重机械实施维护保养。
185091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18509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185093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中规定,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
185094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中的检验项目包含索具的检验。
185095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规定,起重机械紧(应)急停止开关应能切断起重机械动力电源,并且不能自动复位,并应装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
18509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7015-2016)规定,当错相和缺相会引起危险时,应装设错相和缺相保护。
185097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使用单位禁止承租使用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起重机械。
185098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使用单位禁止承租使用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
185099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185100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规定,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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