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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
73701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查询拟招录人员处罚信息前,可以与其签订“个人处罚信息授权查询使用承诺书”。
73702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独立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通过完善组织架构,确保合规治理的独立性、专业性、完整性。
73703
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属机构及分支机构人员处罚信息,均向银监会报送。
73704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履行告知义务,使员工知晓其处罚信息将会报送监管部门但不会在同业共享。
73705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和本单位员工职业行为规范公告社会,接收监督。
73706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可以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或他人理财和投资。
73707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可在无利益关联的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73708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对已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尚未发生但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的行为,应当按照报告制度规定,3个月内完成报告。
73709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从业人员处罚信息。
73710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督管理,评估结果不纳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评级。
73711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将从业人员行为评估结果作为薪酬发放和职位晋升的参考。
73712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明确晋升的基本条件,经从业人员行为评估未达到相关行为要求的从业人员可以晋升。
73713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从业人员招聘和任职程序中评估其于业务相关的行为,重点考察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73714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利益相关人员,不得招聘录用。
73715
银行业金融机构牵头部门应定期评估全体从业人员行为,针对从业人员不当行为应予以记录,采纳该人员所在部门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处理意见。
73716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培训方式向全体从业人员清楚传达行为准则及其细则的相关要求,派遣制员工除外。
73717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应当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发展。
73718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在制定后不得修改。
73719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配备专人负责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其联系方式不可在全机构公开和查询。
73720
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明确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全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管理。
73721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不可授权下设相关委员会履行其在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中的责任。
73722
银行业机构对只办理网上银行业务、不出售支付凭证、不办理柜台支付业务的客户也应要求其购买支付密码器。
73723
偏远的农村金融机构办理本网点开户的存折支付结算业务时,遇存折磁条消磁,不可采取手工输入方式。
73724
严禁自助设备长短款不及时查清原因,可延时进行账务登记。
73725
对不反馈对账信息、反馈对账结果不符以及对账回执有瑕疵的账户可以重新组织对账。
73726
严禁对账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账单与企业、同业、内部进行对账,或不按要求审核对账回执和验印。
73727
营业机构负责人严禁参与协助客户间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个人经商等活动
73728
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73729
操作柜员严禁违规将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交他人,严禁向符合规定的人员转授权。
73730
操作柜员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操作卡、授权卡、可以刻制个人名章,以及用他人密码操作。
73731
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即上线对外投入运行,自助设备的网线及网络接口不进行刚性防护。
73732
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和将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73733
银行客户经理严禁参与经商办企业,向借款人参股或通过亲属参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要、收受贿赂,或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
73734
人为造成本行贷款损失后可以跳槽到其他银行业机构工作。
73735
外来人员在内部人员陪同的情况下进入营业场所,可采用口头询问的方式代替登记。
73736
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需要离开办公室时,要做到人离门锁,避免办公室被他人利用。
73737
建立健全同业对账机制,规范对账实施流程,确保对账部门与记账部门、对账部门与业务部门严格分离。
73738
自助设备和自助区域安全管理应完善文字和语音防诈骗提示,安装12小时监控系统、报警系统,并定时进行检查。
73739
案件数量是操作风险考核的唯一依据。
73740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检举、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奖励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利益。
73741
内审稽核等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过专项检查或审计,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的,应按渎职处理。
73742
企业网银开立进行严格管理但弱于结算账户开立要求。
73743
各银行业机构要强化票据实物封装管理,对票据实物包要使用专用非透明封袋封装。
73744
理财产品销售中,录音录像资料应能完整客观、清晰可辨地记录业务或产品介绍、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反馈等重点环节,可不含客户确认环节。
73745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在没收非法所得后,不再处以罚款。
73746
跨业合作业务中,对重大交易和存有明显漏洞的,要通过其平级管理机构进行核实。
73747
如业务需要,可将证、照、电子印鉴、授权书等资料扫描存储个人电脑
73748
严格规范同业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账户可以将账户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73749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内控及合规文化建设,真正发挥内部规章制度“最后一道阀门”的作用。
73750
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陆续发生多起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反映出部分机构风险意识淡薄、内控管理薄弱、合规建设滞后、加大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问题。
73751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可以委托负责其外部审计的外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73752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作为一项非常态化的重点工作,可与业务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合规文化建设等相结合,但要优先研究、部署、落实。
73753
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中层、基层人员大批量同时期流动,导致内部控制机制失效,不属于市场乱象的表现形式。
73754
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工作中,对于出现的风险事件和案件,要按照“一案两问”“上追一级”的要求,严格追究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责任。
73755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压实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主体责任,高管层要担负起执行责任。
73756
对监管发现、主观恶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罚,特别是对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73757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深化整治市场乱象中,要突出整治重点,抓住完善公司治理这个根本。
73758
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为重要抓手,切实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73759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账户特别是异地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严禁“倒打款”行为。
73760
携带凭证、印章等到异地办理票据业务时要小心防范,严防丢失。
73761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考核方式,提高票据业务余额等规模指标考核权重,提高票据业务合规性、操作风险防控等指标权重。
73762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交易资金账户的统一管理,转贴现业务资金应由票据转入行将资金划入票据转出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的存款准备金账户或在他行开立的账户。
73763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银行承兑汇票监测和查库制度,加强票据集中保管
73764
加快业务流程改造步伐,在数据集中的基础上加快业务集中处理的体制建设。必须在商业银行一级分行成立业务操作中心或业务处理中心,彻底分离前后台业务,实现对经营风险的集中控制,提高业务处理和风险管控效率。
73765
要对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票据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于额度较大的或有疑点的已解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就不需要全部核对。
73766
对发生重大案件的机构,要上追其一级以上机构直至各商业银行总行有关管理部门领导的责任。
73767
要充分发挥岗位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作用,坚持印、押、证分管原则,禁止出现“一人多岗”、“相互兼岗”的情况。
73768
票据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票据真实性和贸易真实性。
73769
各银行业机构应高度重视承兑汇票质押贷款业务的风险,审慎受理该项业务,并确保贸易背景真实、风险可控、不虚增存款。
73770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需要加强票据业务保证金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业务印章管理、贴现资金划付管理方面的管理。
73771
已贴现票据、质押票据应作为重要会计凭证入库,可以由一线经营单位自行保管()。
73772
金融机构需要加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统一授权管理,原则上支行或一线经营单位可以办理票据承兑和直贴业务。
73773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认真落实监管要求,需要审核背书流转的合理性。
73774
票据业务需要充分发挥岗位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作用,坚持印、押、证、分管原则。
73775
银行业机构与总部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的本地分公司之间开展的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不属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规定的跨省票据业务。
73776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73777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三个月。
73778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商业银行总行可综合考虑客户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适当放宽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同一账户月透支余额的限制。
73779
商业银行个人信用卡可以用于生产经营、投与资等非消费领域。
73780
收单银行经授权可以将特约商户审核和签约、资金结算、后续检查和抽查、受理终端密钥管理和密钥下载工作外包给收单业务服务机构。
73781
信用卡收单业务包括商户资质审核、商户培训、受理终端安装维护管理、获取交易授权、处理交易信息、交易监测、资金垫付、资金结算、争议处理和增值服务等业务环节。
73782
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银团贷款的,转出方在进行转让时,应优先整体转让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
73783
银行业金融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可以按一定比例分割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
73784
信贷资产的转出方应征得借款人同意方可进行信贷资产的转让,但原先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73785
银团贷款代理费可以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73786
银团贷款安排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收取。
73787
银团贷款承诺费一般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
73788
银行向大型集团客户发放银团贷款,应当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及关联方之间相互担保的风险。
73789
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成员仍可在银团之外向同一项目提供有损银团其他成员利益的贷款或其他授信。
73790
牵头行应根据潜在参加行实际反馈情况,合理确定各银团成员的贷款份额,不得改变各银团成员的承贷份额。
73791
银团牵头行是指银团贷款合同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进行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活动的银行。
73792
商业银行不可聘请中介机构对并购交易进行调查或在风险评估中使用有关中介机构报告。
73793
押品由第三方监管的,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第三方监管的准入条件,对合作的监管方实行名单制管理。
73794
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73795
商业银行对授信业务流程的重要活动须进行尽职调查,评价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确定授信工作人员是否免责。
73796
商业银行授信决策应在书面授权范围内进行,特殊情况下可超越权限进行授信。
73797
商业银行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的、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外部评级机构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73798
当客户发生突发事件时,商业银行应立即派员实地调查,并依法及时做出是否更改原授信资料的意见。
73799
短期授信指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授信。
73800
对于严格按照授信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客户调查和业务受理、授信分析与评价、授信决策与实施、授信后管理和问题授信管理等环节都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的授信工作人员,授信一旦出现问题,可视情况免除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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