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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
114501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旅客开始旅行后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核收退票费。
114502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团体旅客退票不应晚于开车。
114503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旅客要求退票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退还全部票价。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
114504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由于误售、误购、误乘或坐过了站在原通票有效期不能到达到站时,应根据间的里程,重新计算通票有效期。
114505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
114506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的旅客,站、车可以不予运送;已购车票按旅客退票的有关规定处理。
114507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除特殊情况并经同意的外,持低票价席别车票的旅客不能在高票价席别的车厢停留。
114508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持的旅客在乘车途中有效期终了,可按有效使用至到站。
114509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持通票的旅客在乘车途中有效期终了、要求继续乘车时,应自起,另行补票,核收手续费。
114510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持通票的旅客中转换乘时,应当办理手续。
114511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旅客须按票面载明的乘车,并在票面规定有效期内到达到站。
114512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铁路稽查人员凭稽查证件、佩戴可以在车内验票。
114513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对必须持证购买的和各种乘车证的旅客应当核对相应的证件,验票应打查验标记。
114514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车站对进出站的应检票,列车对乘车旅客应验票。
114515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在上车的人员,可在列车内购票,不收手续费。
114516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铁路运输企业有权进行。
114517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发售、动车组列车车票时最远至本次列车终点站。
114518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承运人或销售代理人应按的要求发售车票。
114519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承运人调整票价时,已售出的车票票价差额。
114520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车票票价为旅客的适用票价。
114521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起运地承运人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订立的旅客运输合同对所涉及的承运人具有。
114522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是明确承运人与旅客之间关系的协议。
114523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铁运〔1997〕101号)规定,改签:旅客变更乘车日期、车次、时需办理的签证手续。
114524
1.5m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购票时,证件类型选择“超高”。
114525
1.5m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购票时,证件类型选择“儿童”。
114526
1.5m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购票时,证件类型选择“学生”。
114527
1.5m以上18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购票时,证件类型选择“其他”。
114528
1.5m以上16岁以上未成年人凭学生证购票时,证件类型选择“其他”。
114529
1.2m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购票时,证件类型选择“其他”。
114530
1.5m以下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购票时,证件类型选择“其他”。
114531
1.5m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购票时,证件类型选择“其他”。
114532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冷链食品保存温度在10℃以下的,保质期不超过24小时。
114533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冷链食品保存温度在0-10℃,保质期不超过48小时。
114534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冷链食品保存温度在0-5℃,保质期不超过24小时。
114535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冷链食品保存温度在0-10℃,保质期不超过24小时。
114536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订餐配送时,室外温度高于10℃的,应采取热链食品保温配送。
114537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订餐配送时,室外温度高于10℃的,应采取冷链食品保温配送。
114538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订餐配送时,室外温度低于12℃的,应采取热链食品保温配送。
114539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订餐配送时,室内温度低于10℃的,应采取热链食品保温配送。
114540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订餐配送时,室外温度低于10℃的,应采取热链食品保温配送。
114541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订餐常温配送食品时,从加工到配送给旅客,不得超过1小时。
114542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订餐常温配送食品时,从加工到配送给旅客,不得超过30分钟。
114543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网络订餐常温配送食品时,从加工到配送给旅客,不得超过1.5小时。
114544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晚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车站应急饮食品供应能力,三级应急供应车站,应保证在15分钟内供应不少于1000份应急饮食品
114545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晚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车站应急饮食品供应能力,三级应急供应车站,应保证在30分钟内供应不少于2000份应急饮食品
114546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晚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车站应急饮食品供应能力,三级应急供应车站,应保证在30分钟内供应不少于1000份应急饮食品
114547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晚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车站应急饮食品供应能力,二级级应急供应车站,应保证在50分钟内供应不少于2000份应急饮食品
114548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晚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车站应急饮食品供应能力,二级级应急供应车站,应保证在30分钟内供应不少于1000份应急饮食品
114549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晚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车站应急饮食品供应能力,二级级应急供应车站,应保证在30分钟内供应不少于2000份应急饮食品
114550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晚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车站应急饮食品供应能力,一级应急供应车站,应保证在60分钟内供应不少于5000份应急饮食品
114551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晚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车站应急饮食品供应能力,一级应急供应车站,应保证在30分钟内供应不少于2000份应急饮食品
114552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晚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车站应急饮食品供应能力,一级应急供应车站,应保证在30分钟内供应不少于5000份应急饮食品
114553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晚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因故造成动车组列车晚点1小时以上且逢餐点(11:30~13:00、17:30~19:00)时,站车向晚点列车上旅客提供免费饮食品工作。
114554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晚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因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动车组列车晚点1小时以上且逢餐点(11:00~13:00、17:00~19:00)时,站车向晚点列车上旅客提供免费饮食品工作。
114555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晚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因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动车组列车晚点1小时以上且逢餐点(11:30~13:00、17:30~19:00)时,站车向晚点列车上旅客提供饮食品工作。
114556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晚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因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动车组列车晚点1小时以上,站车向晚点列车上旅客提供免费饮食品工作。
114557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晚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因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动车组列车晚点站车向晚点列车上旅客提供免费饮食品工作。
114558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列车晚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因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自然灾害等影响,造成动车组列车晚点1小时以上且逢餐点(11:30~13:00、17:30~19:00)时,站车向晚点列车上旅客提供免费饮食品工作。
114559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中的团体票对象指一次办理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席别相同的5人以及上旅客。
114560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中的团体票对象指一次办理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席别相同的10人以及上旅客。
114561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团体票组织管理办法》中的团体票对象指一次办理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席别相同的6人以及上旅客。
114562
《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普速旅客列车推行共享充电宝服务的通知》单个充电宝的额定容量不得超过10000毫安时。
114563
《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普速旅客列车推行共享充电宝服务的通知》单个充电宝的额定容量不得小于20000毫安时。
114564
《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普速旅客列车推行共享充电宝服务的通知》单个充电宝的额定容量不得超过20000毫安时。
114565
《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普速旅客列车推行共享充电宝服务的通知》共享充电宝均设置在车厢乘务室,应统一放置在办公桌上固定位置。
114566
《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普速旅客列车推行共享充电宝服务的通知》共享充电宝均设置在列车办公席,应统一放置在乘务桌固定位置。
114567
《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普速旅客列车推行共享充电宝服务的通知》共享充电宝均设置在车厢乘务室,应统一放置在乘务桌固定位置。
114568
《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普速旅客列车推行共享充电宝服务的通知》每组车底设置不大于6组共享充电宝柜。
114569
《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普速旅客列车推行共享充电宝服务的通知》每组车底设置不超过6组共享充电宝柜。
114570
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给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14571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种类及其数量由铁路局会同公安机关规定,并在车站、列车等场所公布。
114572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114573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工作人员不得窃取、泄露旅客身份信息。
114574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车票所记载身份信息与所持身份证件或者真实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铁路运输企业不得拒绝其进站乘车。
114575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火车票实名购买、查验制度的,旅客应当凭身份证件购票乘车。
114576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铁路线路、铁路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进行经常性巡查和维护。
114577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114578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行标准化作业,保证铁路安全。
114579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疗养时间超过本人所持乘车证的有效期间,疗养完毕由疗养院填发返程的单程乘车证。
114580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铁路职工到其他单位驻勤,符合通勤条件的,可按规定使用通勤乘车证。
114581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持用铁路各种乘车证,均不能免费托运行李、搬家物品等。
114582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学生实习使用乘车证,可以免费使用卧铺。
114583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退休人员使用铁路乘车证时,用单位证明代替工作证。
114584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离休干部使用乘车证的乘车席别,按其离休前应享受的席别办理。
114585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符合四年一次探亲条件的职工探亲乘车时,职工供养的配偶、子女与其同行,可共同使用一张探亲乘车证,但其配偶、子女不得单独使用。
114586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通学乘车证的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114587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职工工作地至家属居住地在六百公里以内,上下班有适当列车可乘,不影响出勤、工作和休息的,需通勤时,可使用通勤乘车证。
114588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通勤、定期通勤乘车证,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114589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软席、硬席乘车证单程或往返一次有效,但中途可以下车。
114590
《转发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铁劳发〔1995〕014号)规定,铁路乘车证仅限铁路职工使用。
114591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缓解及溜放信号的鸣示方式:二短声。
114592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听觉信号,重复鸣示时,须间隔3s以上。
114593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听觉信号,长声为3s,短声为1s,音响间隔为1s。
114594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昼间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晃动;夜间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114595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停车手信号: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红色灯光。
114596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响墩爆炸声及火炬信号的火光,均要求紧急停车。
114597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声。
114598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职工或其他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向开来列车发出停车信号,并迅速通知就近车站。
114599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遇有降雨天气,重点防洪地段1h降雨量达到45mm及以上时,列车限速120km/h。
114600
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环境风速不大于30m/s时,运行速度不大于120km/h;环境风速大于30m/s时,严禁动车组进入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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