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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
287701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代替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使用。
287702
不得为身份不明的企业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
287703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287704
各个岗位设置权限集合的规定实施岗位分离的原则。
287705
企业只能在本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87706
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287707
存入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按照人民银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率执行,可以透支。
287708
同业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87709
换卡、无介质账户间升降级,原绑定关系不变。
287710
Ⅱ类户、Ⅲ类户绑定Ⅰ类户数量分别不得超过10个。
287711
账户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预留印鉴卡,应单独抽出,专夹保管。
287712
营业网点应及时在电子验印系统中对已过期账户资料进行更新。
287713
同业存放款项付息时,由运营部门根据存款协议或合同等计算利息并按约定方式划款。
287714
个人银行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287715
只有单位活期账户的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才能进行协定存款的约定。
287716
转出账户为存折户时不能无折转出;转入账户可以是无折转入。
287717
活期存款支取后账户余额可以为零。
287718
个人活期户允许零金额开户。
287719
印鉴挂失后续处理进行挂失更换时,挂失天数必须满7天方可办理。
287720
对公客户不能开立存款证明。
287721
账户为涉案、涉恐等黑名单时,不得销户。
287722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代替原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号使用。()
287723
反洗钱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的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287724
对中等风险等级客户,各机构在一段时期内经过严格审核未再次发现风险因素,或通过回访调查等措施发现客户交易特征均正常时,按审核程序可适当降低其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风险等级的监控措施
287725
对较低风险等级等级客户,各机构在发现客户多次出现风险因素,或出现多种风险因素并存的情况时,应适当提高其风险等级,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监控
287726
当客户变更重要身份信息、司法机关调查本金融机构客户、客户涉及权威媒体的案件报道等可能导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事件发生时,应考虑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287727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初次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时,应与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同时进行,并着重关注客户身份、地域、业务和行业风险因素。
287728
办理业务所用的身份证明文件已经失效,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根据反洗钱客户身份风险的相关要求,应当予以关注。
287729
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机会或扩大风险程度的条件,是风险发生的潜在原因。
287730
大额交易报告的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87731
在反洗钱管理办法中规定科技信息部负责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业务部门需求配合省联社研发反洗钱相关信息系统,为反洗钱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87732
监事会负责协助配合公安、司法机关等部门调查涉嫌洗钱犯罪案件。
287733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辖内机构落实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规划和管理要求,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告反洗钱数据及信息;配合开展反洗钱检查工作;
287734
反洗钱工作具有涉密性,因此参与反洗钱信息采集、保管、使用、调查的人员在反洗钱工作过程中应当自觉履行反洗钱保密义务。
287735
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各机构应当合并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287736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符合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
287737
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转为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内的定期存款,可以不用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287738
定期存款到期后,不直接提取或者划转,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续存入在同一金融机构开立的同一户名下的另一账户,可以不用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287739
未按规定履行反洗钱职责的,情节严重的处一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87740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87741
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客户相关信息
287742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287743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时,金融机构只需要核对并登记搭理人身份证件。
287744
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287745
对依法履行法系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287746
金融机构不应采取必要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缺失、损毁,防止泄露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
287747
第三方为本金融机构提供客户信息,不存在法律制度、技术等方面障碍的,金融机构可以委托其识别客户身份。
287748
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287749
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287750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叫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不应终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287751
金融机构的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287752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美元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关系的证明信息。
287753
对于保险费金额在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应确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等相关证明文件。
287754
金融机构提供保管箱服务时,应了解保管箱的实际使用人。
287755
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依法监测、分析、报告可疑交易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287756
大额交易和可以交易报告、反映交易分析和内部处理情况的工作记录的资料自生成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287757
金融机构应当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不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287758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的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287759
客户通过在境内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或者境内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由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或者发卡行报告
287760
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需要进行大额交易报告
287761
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需要进行大额交易报告
287762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以报告,不需要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287763
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应当根据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287764
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287765
本行授权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洗钱风险管理工作,但其无权独立开展工作,直接向董事会报告洗钱风险管理情况。
287766
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只有02级、05级和06级柜员可以授权
287767
柜员的操作权限须根据所办理的业务种类和范围设置,但经领导审批后可以设置与所办理业务无关或暂不使用的角色
287768
人员充足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05、06级柜员
287769
普通存折户转结算存折户成功后当日不可以发生出入账业务。
287770
联名存款普通存折户需取消联名后再办理转结算账户交易。
287771
可以代理人办理Ⅲ类户客户信息核实业务
287772
Ⅲ类户客户信息核实业务可在农信系统任意网点办理。
287773
被列为黑名单的账户可以进行升降级。
287774
个人结算存折户存在活期外币分户的,暂不允许降级。
287775
客户可在系统内任意营业机构办理账户升降级。
287776
统一柜面系统支持无农信银行号的营业机构发起跨行绑定、解绑。
287777
办理绑定交易时,绑定账户、被绑定账户有介质的可以手工输入。
287778
Ⅱ类户账户属于黑名单时,销户交易被阻断。
287779
Ⅲ类户销户业务办理时,发现存在签约业务尚未解除时,需解除后销户。
287780
柜面可以代理开立Ⅲ类户。
287781
Ⅱ类户开户时对公账户不允许作为转出账户。
287782
柜面可以代理开立无介质Ⅱ类户。
287783
新增向Ⅲ类户发放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和贷款还款功能,Ⅲ类户还款有限额控制。
287784
在统一报表系统“行内报表”中新增“Ⅲ类户客户信息核实登记簿”,用于查询本级及下级机构“待核实”、“已核实”Ⅲ类户的相关信息。
287785
新增“绑定账户开户”功能,验证Ⅰ类户及客户身份信息后,开立Ⅲ类户并与Ⅰ类户自动绑定,优化后支持客户凭身份证件和绑定Ⅰ类户等2种方式开立Ⅲ类户。
287786
重要空白凭证在剪角时,应保证凭证号码的完整
287787
机打的重要空白凭证,只能在凭证空白处打印,出现打印机故障时可以手工填写
287788
柜员可以请领业务范围以外的重要空白凭证
287789
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坚持逐级领缴流程,平级机构间不得横向调剂
287790
有价单证一律纳入表外科目核算,采用复式收付记账方法,按票面金额列账
287791
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实物应当与账务记载核对一致
287792
密码换人管理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并更换新密码
287793
库内可以存放私人财物和其他物品
287794
整捆(把)现金未清点完毕前,不得将原封签(腰条)丢弃
287795
现金调缴是指本机构柜员向库管员领取或上缴现金的过程
287796
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实行券别管理,实物券别与系统中券别明细必须保持一致
287797
大额现金收付由授权员采取“卡把”的方式进行复点
287798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支付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当事人有及时排除障碍和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但不承担赔付责任。
287799
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的票据业务,出票银行拒绝付款的,代理付款行应向持票人出具退票理由书,连同票据凭证退还持票人。
287800
接收到普通借记来账业务,必须在回执到期日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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