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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
女职工
201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需要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培训。()
202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保护用品。()
203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保护女职工在劳动场所中的安全。()
204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制止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女职工实施的性骚扰。()
205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以及其他口头形式告知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
206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207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可以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内容。()
208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降低工资、福利待遇等。()
209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时,职工方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没有限制。()
210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被派遣职工中有女性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不用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
211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医疗机构诊断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给予一至二日的休假。()
212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对于连续站立劳动的经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每二小时安排其适当的工间休息。()
213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每月向女职工发放不低于二十五元的卫生费用或者相应价值的卫生用品。()
214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每月给女职工发放卫生费或卫生用品所需的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215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的,所需检查时间不可计入劳动时间。()
216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一百五十八日围产期产假,其中产前休假天数可由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协商,男方依法享受十五日护理假。()
217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难产或者剖宫产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218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日。()
219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在术后一周内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20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实施输卵管结扎术或者复通术的,休假二十日。()
221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假二日。()
222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致女职工产假、休假未满前款规定的天数的,应当为女职工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女职工应休未休产假、休假天数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女职工工资报酬。()
223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百八十日。()
224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25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女职工自己支付。()
226
女职工产假期满,经医疗机构证明婴儿为早产儿、体弱儿,确需陪护、照料的,或者女职工患有产后抑郁等疾病致无法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至婴儿一周岁。()
227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的,用人单位应给予一至二周的适应时间。()
228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子女三周岁以下夫妻双方各十五日父母育儿假。()
229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体检和妇科检查,并且每二年组织女职工进行至少一次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230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和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经本人告知并出具医疗机构诊断,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且每日给予一小时工间休息并计入劳动时间。()
231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32
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女职工在15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
233
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产后的42天对母子进行健康检查。()
234
依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有哺乳婴儿10名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哺乳室。()
235
《工会法》规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236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时,女职工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来覆盖。()
237
对于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可以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
238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休息、休假的内容。()
239
订立的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当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
240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的,必须马上进入工作状态。()
241
集体合同协商中,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职工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
242
用人单位违反《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工会组织应当提出意见书,要求其改正,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
243
女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有关部门应当受理女职工投诉、举报、申诉。()
244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245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女职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诉女职工。()
246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247
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用人单位规定。()
248
女职工是女职工和女职员的统称。()
249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女职工1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应配备专职女职工工作干部。()
250
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女职工放假一天。()
251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二十日产假。()
252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满三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日产假。()
253
以人为中心的安全生产任务主要包括()。
254
对女职工而言,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天的产假。
255
女职工哺乳时间属于工作时间。()
256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57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
258
女职工被用人单位录用时,应当要求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以便双方确立劳动关系,维护女职工的()。
259
对于怀孕()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60
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应给予双倍补助。
261
目前,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
262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天
263
对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264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小时哺乳时间
265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女职工,()。
266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
267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
268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天。
269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天。
270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
271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
272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支付。
273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从()中支付。
274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小时哺乳时间。
275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人数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按照规定设置()等场所和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276
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277
患有痛经及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的休息时间。
278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婴儿满1周岁,经()为体弱儿的,经本人提出,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
279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双方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280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重点安排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81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282
用人单位应当给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283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人数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按照规定设置()等场所和设施。
284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订立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书面告知以下内容。()
285
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及其()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6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可以采取哪种途径支付。()
287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劳务派遣单位订立()时,应当明确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288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参加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的劳动者代表中,应当有()。
289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按照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场所和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290
()应当协助和督促本单位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291
《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292
()应当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293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94
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不包括()。
295
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天产假。
296
某公司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根据《劳动法》,下列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做法中,正确的是()
297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298
公司为员工提供定期免费的体检:入职体检、定期健康体检、女职工妇科检查、职业健康体检。
299
各级工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的基层工会可以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工会中女性()兼任。
300
对哺乳未满()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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